1:不可以,保險公司必須依照規定做賠償之動作

當然前提是,您必須要『證明傷害,是來自於那時當下車禍所造成』
個人建議持續追蹤~開立診斷證明

以資證明從車禍開始到目的傷勢,是因車禍導致持續性之損害


當然,這會是有爭議的! 
畢竟當下你沒有報案~即使提告....

保險公司一定會做出抗告,來去駁回您的提告!





2:保險公司『可以』不負擔
因為所有的支出,並不是在於經過『大型醫院以及健保』
或是『醫師診斷並且開立證明您有需要的依據證明』的方式

來去做申請以及獲得之動作~是無法獲得求償的!
就如『我因個人摔車所購買之紗布,藥品』

這些是無法與保險公司提出申請




3:保險公司說得沒錯,這的確是依照保險法與勞基法之規定!
即使公司本身,所替您提出的『在職薪資證明』也不具所謂的『效力』

真正最大的效力,則是在於『勞保所承保的薪資所得』
舉如~你一個月賺十萬,那麼與勞保申報10萬元所得

那麼經過此次傷害~勞保局所開立你一個月賺十萬的證明
那麼就必須將十萬元,拆解成天數,再換算每一天你因傷害而無法收入的金額


如果你一個月賺十萬~但卻跟勞保局投保兩萬元薪資所得
那麼,也只能依照兩萬元來去拆解計算




4:提告所需之文件
我只能說,你要保險公司吐出來,很簡單

1;按照保險公司契約內容的遊戲規則,以及法律規定
2;不是你主動提告保險公司,就是承保人提告保險公司!

就只能這兩種....
但你要拿法律去對付法律~一山還有一山高阿.....

『保險公司,不是慈善事業....一切都是依照『利益』為最高原則』



通常傷害有幾大項~但卻有三鐵方向

體損,財損
體損包含因受傷而支出,而財損單指物質上之損害

財損~車輛,薪資所得,人身部品等『有價衡量』之產物
體損~身體受傷,休養,據由法定醫療人員判定必須品等方向



薪資損失~就跟勞保局申請吧
車輛損毀~請車行開立維修清單並且蓋上店章吧

金額支出~如看護,車輛等....但必須要有醫療之方向與行為
身體醫療方面~附上就診或急診之收據,甲種驗傷單




放心吧,即使你告當事人~也不會留下前科!
畢竟也有所謂的追溯期~若追溯期間不再犯,很難留下紀錄

況且是『過失』這項民事小罪.....
你要的是附帶民事求償,這才是最大支目標

參考資料 依照法源依據,經驗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703095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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