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騎摩托車載小孩,有駕照.車子是別人的
發生地點在桃園縣.算鄉下地方.有點偏僻的小路.離家不到5分鐘的地方
我是直行車.時數大概40左右
對方是要轉彎的小貨車.
突然出現.我撞到的是她的車頭
.
他撞到的是我旁邊
.
當時我腳很痛

他一下車就說『你騎這麼快.我都煞車了你還撞上來』想要把我硬拉起來
我叫她不要動我的腳.我腳很痛
在她後面的車聽到就趕緊幫我叫警察
我本以為腳只是扭傷.也因為小孩被嚇到一直哭.

 

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,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供你參考。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。

 
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,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,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。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整理如下:

一、健保醫療費

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掛號費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為限)。

二、急救費用

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
三、合理交通費

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
四、看護費用

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
五、其他:

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義齒器材及裝置費(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。但缺損五齒以上者,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

 

所以我勉強站起來.檢查小孩及自己的傷勢
小孩因為站前面所以身上只有小擦傷.只是被嚇到所以一直哭
她手上的擦傷讓她在幼稚園時寫字手都會痛.會哭
而我的眼鏡撞破刮傷我的臉.手腳也多處擦傷.
腳踝因為摩托車是重機.所以壓到骨頭有點碎掉
.
因為我本來以為是扭傷.而警察也說救護車不可能幫我先把小孩載回家
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711017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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