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回覆您~
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
 

5月中左右發生

在沒有號誌的小路

兩條雙向道也是非常的窄

我當時要轉彎

但右後方有來車先轉我便停住禮讓

當我正要跟著轉的時候就被左方直行車撞飛

 

依你所述,我方可能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,對方可能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次因。

 

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,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,先釐清責任。

 

造成雙腳骨折要好幾個月才能行走

 

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。

強制險 [上限20可分次申請](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)

(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)

1.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,收據為準。

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,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,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。

如:勞保、團保、意外、醫療險等

2.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
3.交通費: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。(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)

許多人因傷到骨頭,會去中醫診所就醫,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,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,即可申請。

4.看護費用:以傷勢狀況而定,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。

5.其他:如義肢、齒、眼等醫療器材 。

6.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(含輔助器材費用,如:拐杖、輪椅)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:上限二萬。

7.殘廢:經治療後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。1-15級,5-200萬)

 

我知道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

但他車速過快直接把我撞飛

現在談賠償問題

他說他修他的車

我的傷我那全毀的車以及我這幾個月來不能打工以及復健

都由我個人自行承擔

他只能理賠強制險我的受傷賠償

其餘一毛不賠

請問我該怎麼做????

他態度真的很差,我受傷這些日子也不聞不問

就算刑事我士弱方

難道民事上的道義造成他人受傷

完全不用賠償嗎???

懇請各位幫幫我謝謝

 

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,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,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。

 

若是雙方在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,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,以刑逼民的方式逼對方賠錢。

 

我方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,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:

1.工作損失:[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]

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,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/月,為參考。

2.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3.財產損失: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。

如修車費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

4.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,並無具體基準,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、精神上痛苦程度,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。 (這部分需自行評估,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,再者自行提出後,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)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70203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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