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師回覆您~
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
 

我是在上個月車禍的

現在初步判定分析表出來了

對方是

1.向左轉向未注意左後方來車。

.行照未隨車攜帶。

我方是

1. 肇事後,未先標繪車輛位置,移動車輛。

因為我車禍的時候很亂 ..

我方是騎乘摩托車的

對方是開計程車的

他叫我們先把車移到旁邊的

請問一下這樣的判定算是誰對誰錯..

 

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研判肇事因素,對方為肇事主因。

 

他的車子本來刮傷很多 板金也有凹

當時他跟警察說有很多刮傷的地方是我們用的

還叫警察拍.. 但是我們只有撞斷他的後照鏡

跟可能只刮傷那附近而已

我覺得他會不會是想要凹我們..

還有因為我們是騎車的 所以有受傷

 

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。

強制險 [上限20可分次申請](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)

(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)

1.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,收據為準。

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,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,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。

如:勞保、團保、意外、醫療險等

2.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
3.交通費: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。(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)

許多人因傷到骨頭,會去中醫診所就醫,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,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,即可申請。

4.看護費用:以傷勢狀況而定,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。

 

但是當時我們沒有叫救護車 是後來自己去急診的

可是他也知道我們有受傷

在這一個月 他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過..

想請問一下就是 這樣是誰對誰錯..

如果是我方對的話 我該如何要他賠償呢?

 

如上所述,我方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,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:

1.工作損失:[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]

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,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/月,為參考。

2.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3.財產損失: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。

如修車費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

4.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,並無具體基準,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、精神上痛苦程度,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。 (這部分需自行評估,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,再者自行提出後,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)

5.其他損失:強制險以外,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。

 

建議你安排調解,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,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。若是雙方在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,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以刑逼民的方式逼對方賠錢。

 

祝你早日康復,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,都可問我,加油~

老師的小提醒:車險的重要性(尤其是社會新鮮人)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62800703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倪承翰 的頭像
    倪承翰

    leon83的部落格

    倪承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