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老師回覆您~
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~若有疑惑時,再來研討解決之道。
我是在上個月車禍的
現在初步判定分析表出來了
對方是
1.向左轉向未注意左後方來車。
2.行照未隨車攜帶。
我方是
1. 肇事後,未先標繪車輛位置,移動車輛。
因為我車禍的時候很亂 ..
我方是騎乘摩托車的
對方是開計程車的
他叫我們先把車移到旁邊的
請問一下這樣的判定算是誰對誰錯..
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研判肇事因素,對方為肇事主因。
他的車子本來刮傷很多 板金也有凹
當時他跟警察說有很多刮傷的地方是我們用的
還叫警察拍.. 但是我們只有撞斷他的後照鏡
跟可能只刮傷那附近而已
我覺得他會不會是想要凹我們..
還有因為我們是騎車的 所以有受傷
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。
強制險 [上限20萬•可分次申請](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)
(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)
1.健保醫療費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,收據為準。
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,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,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。
如:勞保、團保、意外、醫療險等
2.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3.交通費: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。(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)
許多人因傷到骨頭,會去中醫診所就醫,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,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,即可申請。
4.看護費用:以傷勢狀況而定,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。
但是當時我們沒有叫救護車 是後來自己去急診的
可是他也知道我們有受傷
在這一個月 他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過..
想請問一下就是 這樣是誰對誰錯..
如果是我方對的話 我該如何要他賠償呢?
如上所述,我方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,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:
1.工作損失:[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]
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,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/月,為參考。
2.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: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。
3.財產損失: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。
如修車費,或車輛年份的殘值,手錶眼鏡手機首飾..等等
4.精神慰撫金: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,並無具體基準,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、地位、資力、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、精神上痛苦程度,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。 (這部分需自行評估,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,再者自行提出後,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)
5.其他損失:強制險以外,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。
建議你安排調解,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,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。若是雙方在調解時無法達成共識,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,以刑逼民的方式逼對方賠錢。
祝你早日康復,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,都可問我,加油~
林老師的小提醒:車險的重要性(尤其是社會新鮮人)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628007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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