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問的大大你好:
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
1.強制險是採交叉理賠
也就是說我方是要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
而非向自己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理賠!!
所以我方非車主的部份於本案中是不會有影響的!!
除非我方有酒後駕車等類似情事
否則我方是可以順利獲得強制險相關賠償的!!
2.
強制險有包含醫療.殘廢.死亡等相關部分來進行理賠,
但..強制險並不理賠車損、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喔!
我方可向對方投保強制險之產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強制險全名為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』,
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(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)來做理賠,
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,
賠償是分為體傷、殘廢及死亡。
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
需要準備
a、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。
b、醫院的收據,強制險可用副本。
c、診斷證明書。
d、當事人之行駕照、身份證明文件、印章、帳戶影本
e、向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。
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:(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)
一、醫療費用: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掛號費,限已付出,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,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。
二、急救費用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三、合理交通費: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。
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(上限兩萬元)
四、看護費用: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[醫師證明]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五、其他: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•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•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
六 若我方後續有遺留後遺症 我方還可以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(上限200萬元整)
3.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若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部分亦可申請
4.有關診斷書部份 我方可待醫療行為都完成後
再一次性的起醫生開立相關醫生證明就可以了
不需要每次看診都請醫生開立證明
5.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
若有其他問題,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!!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627004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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