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男友騎車載我途中遇上路邊車輛突開車門
不幸摔傷送醫急救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3項
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,開啟或關閉車門時,應注意行人、其他車輛,並讓其先行。
故對方開啟車門未注意車輛為肇事原因。
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(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),以利釐清雙方肇責。
研判表為參考用,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。
對方宣稱自己是想開車門往後看一邊倒車
但事故發生時,車輛並無發動
男友身上多處擦傷、腿骨挫傷、腳趾骨折
我則兩膝皮開肉綻、左手兩處閉鎖性骨折無須開刀,需三個月
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,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供你參考。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。
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,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,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。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,整理如下:
一、健保醫療費:
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、掛號費、病房費差額(每日1500元為限)、住院膳食費(每日以180元為限)。
二、急救費用:
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費。
三、合理交通費:
指轉診費、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,以計程車收據為準,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。
四、看護費用:
包括特別護理費、看護工費、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。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,最高以30日為限。
五、其他:
如醫療器材(兩萬為限)、義肢器材(五萬為限)、義齒器材及裝置費(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。但缺損五齒以上者,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)。
想請問該如何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?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20712065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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